“一念之贪”受处分
——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金湖县纪委 监察局
2015年6月11日,刚入初夏,天气已微显闷热。金湖县塔集镇残联原理事长陆波、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两个人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坐在县纪委工作一室主任的办公室里,主动向组织上交代了两人共同利用虚报手段套取私分残联救助资金一事的经过。经过调查核实,一起通过虚报冒领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资金的事件过程被还原了出来。
原来,近几年来,随着上级对残疾人救助保障工作越来越重视,该县残联为了保障残疾人救助工作正常开展,每年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形式向各镇征收2.2万元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各镇残疾人就业培训、扶持和贫困残疾人慰问,同时允许各镇残联从中报销工作经费。为加强费用支出监管,县残联对经费支出程序也作了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镇残联理事长证明,镇分管领导审核,再由县残联工会主席证明,最后经县残联理事长报批。这本来是党委、政府关心照顾残疾人,更好地维护残疾人群体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却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这上面动起了歪脑筋。
心理失衡,贪念随生,动起残疾救助金歪心思
同在乡镇工作,可与其他站所相比,乡镇残联算是个不起眼的单位,是个“清水衙门”。镇残联负责全镇残疾人的就业培训、管理和托养服务等工作。调查过程中,陆波曾多次强调,为了残疾人救助工作,工作没少做不说,有时候因为一个小的细节没做到位,也会引发服务对象的不理解。“我们加班是常事,也受了不少委屈,不就是拿了点加班费吗?”。面对组织调查,刚开始,陆波言语间表露出明显的心理不平衡。
心理一旦失衡,贪念之魔就会从内心挣扎而出。到哪里去找发放“加班费”的来源呢?想来想去,陆波决定在县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动心思。2014年11月,陆波与负责单位报账的残联专职委员龚莉莉盘点了下财务支出情况。发现当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没怎么用。“安排好的经费,用不完就浪费了,不如想个办法把钱弄出来,反正这钱不用也白不用,正好给我们发“加班费”了。这不是一个现成的“渠道”嘛!”陆波为自己的聪明暗自得意。
虚报冒领,中饱私囊,案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有了资金来源,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2014年11月份,陆波安排龚莉莉向县残联报销费用支出时,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名义多报些费用。12月上旬,龚莉莉在报销镇残联实际开支8480元的同时,编造了6名领取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的“虚假名单”,并代签了姓名,经陆波签字证明、分管副镇长审核后,到县残联以“康复室指导员、协调员补助”的名义虚报了3000元费用。拿到钱后,陆波还有些担心,为掩人耳目,并没有立即私分,而是决定暂时将这3000元放在账外由龚莉莉保管。
一个多月过去了。第一次得手没有被发现,让原来内心深处还有一丝纠结的陆波,彻底没有了担忧。
又过了几天,农历新年已近在眼前,年终各项考核都已尘埃落定。眼看着其他人忙着考核奖金兑付,陆波要求龚莉莉将剩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报回来。龚莉莉心领神会,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费用报销更加“顺利”。一出“双簧”后,两人在报销实际支出5220元的同时,虚假编造了慰问9名残疾人的支出明细,经陆波和龚莉莉代签姓名后报销,合计虚报费用4500元。这次成功套取资金后,依旧是风平浪静。
2015年春节前夕,陆波与龚莉莉两人将两次多报费用的剩余6500元进行了私分,各自分得3250元。
事后,陆波、龚莉莉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向组织上作了如实的检查交待,并退缴了全部违纪所得,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2015年7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陆波、龚莉莉党内警告处分。
陆波、龚莉莉通过虚报费用进行私分的问题,反映了我们少数政府公职人员,党纪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怪,同时也说明基层监管存在漏洞,制度还有待健全,从而导致了此类违纪问题的发生。
一是信念淡薄,主观上放纵了自己。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要求,是每一名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人之本。只有坚定信念,才能永葆本色,筑牢用权为民的精神支柱,端正谋事创业的态度,经受住各种诱惑和风险的考验。然而,陆波、龚莉莉两人却是理想信念淡薄,对自己要求不严,从主观上放纵了自己,管不住自己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触碰了纪律的底线。
二是贪欲膨胀,侥幸心理作祟。残联担负着政府扶贫济困、安抚民心的责任,直接代表党委政府给残疾人送温暖、送爱心、送关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对残疾人工作越来越重视,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了残疾人事业中。作为残联工作者,理应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辛勤工作。然而,陆波、龚莉莉两人却心存侥幸,任由贪欲作祟,甚至以经常辛苦加班为名,替自己虚报费用贪污上身找理由。
三是监管不力,客观上放低了要求。残联资金属典型的惠农资金,残联经费更是单独建账,专项管理,其每一笔费用的支出,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作为发票审核的分管领导和资金报批的主管部门本应严格履行职责,从严审核,以保证每一笔开支的真实性和惠农性。然而,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在此问题上却疏于监管,审核发票流于形式,马虎了事,客观上放低了要求,也变相助长了违纪行为的发生。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县纪委在查处陆波、龚莉莉违纪问题的同时,县残联也及时对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完善了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残联资金支出范围和支出程序。“陆波违纪案例是典型的基层‘微腐败’问题,而且侵害的是残疾人特殊群体的利益,社会影响恶劣。问题查处后,我们也在反思监管上存在的不足,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此类违纪问题再次发生。”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海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