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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六)

贪恋钱财走错路 以身试法毁前程

 

“利用手中权力,贪图小利,自毁前程,后悔莫及”。在严查“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清河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徐亦军带头顶风违纪,利用手中权力,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2014年9月,有群众举报清河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徐亦军利用分管后勤工作之便,在学校的基建项目中收受他人财物。

经查,2013年,清河区教师进修学校部分楼房墙体及墙面需要维修,徐亦军利用这次机会,通过伪造合同方式,将实际11840元的工程款费用自行变更成19840元,多出的8000元据为己有。同时,徐亦军经手采购和分管财务工作中,因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达26763元。

徐亦军不仅利用分管工作之便敛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把贪婪之手伸向工程建设单位的口袋。其行为已完全丧失了一名教师最基本的道德标准。

2009年至2014年,徐亦军在担任清河新区教育社区基建工作小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某承建单位公司经理刘某50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在接受组织调查时,徐亦军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种严重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组织上不会掌握,更不会有人知道的。殊不知,他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

2015年7月31日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贪污的公款和受贿赃款被上缴国库。

清河区纪委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办法》,启动“一案双查”,徐亦军违法犯罪与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禇静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有关,决定给予禇静辉党内警告处分。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徐亦军2013年3月任清河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副校长。上任伊始,工作上也很勤恳,付出了很多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同事的认可,徐亦军本应戒骄戒躁,正确对待自己。但他随着分管工作和环境的变化,开始不拘小节,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缺乏自律、自省、自警,把党纪国法抛在了一边,错误地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总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收一点好处别人不知道,结果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将自已的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

徐亦军的问题告诉我们,“苍蝇式”腐败往往发生在基层,离群众最近。近年来,清河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四风”新变化、新形式、新动向,主动出击,对顶风违纪行为做到露头就打,防止各类作风问题改头换面“登堂入室”。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一寸不让、持续发力纠正“四风”问题。

                        (清河区纪委 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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