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他人是什么违纪行为?
某市矿务局副局长韩某得知本局另一副局长提拔公示消息后心存不满,随即编造虚假举报材料,分别寄给省、市领导,同时,指使他人将举报材料发到网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答:党章规定,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有被选举权等权利。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处分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开除党籍处分。
本案中,韩某身为党的领导干部,采用诬告陷害等手段,阻止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提拔任用,甚至意图使其受到纪律追究,严重侵害了党员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